10 月 22 日消息,當地時間周三,兩家歐洲公民權利組織向歐盟委員會投訴,指控蘋果公司在其 App Store 及相關設備的條款和條件中存在違規行為,涉嫌違反《數字市場法》(DMA)。
據路透社報道,英國的 Article 19 組織與德國民權協會(Society for Civil Rights)共同向歐盟委員會遞交了這份投訴文件。兩家機構稱,蘋果針對 App Store、iOS 及 iPadOS 系統制定的商業條款妨礙了小型企業與蘋果設備之間的互操作性。
投訴還指出,蘋果對第三方軟件及應用商店的安裝和使用設置限制,這一做法損害了商業用戶與終端消費者的利益,違反了《數字市場法》的相關規定。
投訴文件特別提到,對于想在 App Store 發布應用,或希望將第三方應用商店作為原生應用安裝到 iOS 或 iPadOS 系統中的開發者,需向蘋果提供 100 萬歐元(IT之家注:現匯率約合 827.3 萬元人民幣)的備用信用證(SBLC),但能掏出 100 萬歐元的開發者寥寥無幾。
該文件全長 16 頁,他們在投訴中寫道:“100 萬歐元的 SBLC 意味著開發者需要承擔每年持續的費用及抵押要求,許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法負擔。”
歐盟委員會作為歐盟的競爭監管機構,目前尚未對此事發表評論。蘋果方面也暫未作出回應。
根據《數字市場法》,被認定違反規定的公司最高可被處以相當于其全球年收入 10% 的罰款。今年 4 月,歐盟曾因蘋果違反該法案對其處以 5 億歐元(現匯率約合 41.37 億元人民幣)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