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旨在規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利用,并適應行業發展的新形勢。該規范進一步細化了梯次利用與再生利用的管理要求,并強化了綜合利用的安全與環保責任。
規范中特別提到,要積極開展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工藝的研發和應用,以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的再生利用水平。具體目標包括: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雜質鋁含量低于1.5%,雜質銅含量低于1.5%;冶煉過程中鋰回收率不低于90%,鎳、鈷、錳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鋰生產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之和占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之和的比重不低于99%。此外,工藝廢水循環利用率應達到90%以上。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推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利用行業向更高效、環保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