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報道,2023年8月,拿駕照10年的方小姐前往佛山廣汽埃安獅山店看車,并決定進行一次試駕體驗。這次試駕,卻成為了她的煩惱之源。

試駕撞車被起訴
當天,在銷售人員的陪同下,方小姐試駕了一輛埃安Y車型。然而,車輛剛起步準備離開車位時,由于操作不熟,她未能準確控制方向盤,導致車輛與旁邊一輛待售的新車發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前蓋、大燈等部件嚴重損毀,現場一片狼藉。

事故發生后,交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查和調查。經過詳細分析,交警認定此次事故為方小姐全責。與此同時,4S店也給出了一份賠償清單,要求方小姐承擔兩輛車的修車費用。對于這份賠償清單上的金額,方小姐表示存在異議,并希望與4S店進一步協商。然而,雙方并未能就此事達成一致。

就在今年,4S店決定將方小姐告上法院,要求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后判決方小姐賠償兩車修車費用等,總計近5萬元。

方小姐不滿,記者深入調查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方小姐感到十分不滿。她認為,試駕前簽訂的試駕協議中明確寫到,在試駕過程中發生人身及財產損害事故的,應由消費者和4S店協商承擔各自責任。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她卻承擔了全部的費用。此外,她事后才得知,4S店的試駕車只有交強險,并未購買商業保險。在事故發生后,4S店也并未通過保險賠付來減少她的賠償金額。

針對此類試駕事故責任歸屬問題,電視臺記者進行了深入走訪調查。結果發現,多家4S店均表示,在新車銷售試駕過程中,如果發生事故,一般都是由消費者負責賠償。試駕車通常只購買交強險,并未購買商業保險。并且,在發生事故時,4S店一般不會通過保險賠付來減少消費者的賠償金額。

律馳駕道觀點
針對試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問題,應綜合考慮試駕協議、事故具體情況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斷。
首先,試駕協議作為雙方自愿達成的書面約定,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試駕協議的內容并不能完全決定法律責任的劃分。如果試駕協議中的條款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或顯失公平,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在試駕前,消費者應仔細閱讀試駕協議,并確保其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
其次,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對責任劃分具有重要影響。在試駕過程中,如果試駕者因操作不當或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那么試駕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如果銷售者在試駕過程中未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未提供合格的試駕車輛、未對試駕者進行充分的駕駛指導或未告知試駕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等,那么銷售者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試駕車輛購買了保險,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這意味著,在試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賠償不足以覆蓋全部損失,且試駕車輛還購買了商業保險,那么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如果試駕車輛未購買商業保險或保險賠償仍然不足,那么應根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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